八、继续抓好其他专项整治
(二十三)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区域、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搞好其他专项整治。主要是:继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手机、烟酒和烟花爆竹等产品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打击虚开和接受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集资;继续开展化肥价格、电力价格、医药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九、推进法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二十四)紧密结合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商业欺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专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立法课题,开展相关调研,提出修改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的建议,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
(二十五)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机制创新。重点在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或其他领域探索市场监管的综合执法新机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部门执法协调,区域协作,逐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联防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效率,逐步实现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综合监管。
(二十六)完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信息反馈、证据保全、案件移送等工作程序;提高衔接制度的法律效力。
(二十七)依托现有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结合重点工作,建立联接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增强衔接的透明度,落实衔接,保障有效监督。
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八)围绕整规重点工作,以正面引导为主,组织好相关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揭穿各类骗局,及时公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案例的相关信息,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和消费者识假防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九)发动群众自主维权,抵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打假维权,加大举报投诉的查办和举报奖励力度。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工作,充分发挥其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鼓励发展农村食品安全、放心农资等方面的义务监督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