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依照《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等形式非法敛财的传销组织,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加传销的重大案件,着力追查并依法严惩传销组织的幕后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惩戒、教育一般参加人员。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集中整治,彻底摧毁传销网络。特别是决不能让传销进入学校,危害青少年。要做好防控工作,加强对市场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
四、继续加强餐饮卫生监管
(十三)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大对餐饮业治理力度,对各餐饮经营企业和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要从餐具消毒、食品索证、从业人员健康、卫生许可以及操作规程等逐方面、逐环节予以规范,保证放心就餐。
(十四)努力建设餐饮业卫生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加快分级管理推广步伐。实施监管前移,对新、改、扩建的餐饮企业,提前介入,严格准入标准,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对严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进一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
(十五)加大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力度,深入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GMP、GSP)的跟踪检查,规范医疗器械、药品质量管理和经营企业的分类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经营企业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药行为。
(十六)加大对农村药品监管,深化农村“两网”建设。逐步建立远程电子监管网络,提升监管水平。
(十七)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械广告。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