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肉及肉类制品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抓紧编制定点企业设置规划,严格标准审核定点企业资质,改善定点企业设备设施;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生产加工注水肉、病死肉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摊点;严格检验检疫,严禁宰杀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加强对低温冷库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病死畜禽及其肉制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
(六)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与检验检测资源的共享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察制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突出查办重大案件。
(八)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国办发[2006]22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定阶段性目标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逐步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九)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搭建具备“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信息预警”等功能的网络平台。
(十)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工作。加强对行政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推进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十一)加强教育宣传。认真组织“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果,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三、继续严厉打击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