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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等关于印发沈阳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4.4 信息通报

  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应将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和处置结果通过辽宁省外国专家局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并向外事等相关部门、其他聘请单位进行通报。同时根据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统一负责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聘请外国专家来沈工作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重视聘用期间外国专家的政治、安全、健康、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并切实担负起责任。各聘请单位外事部门等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外国专家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条款,并严格执行。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要对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外国专家局)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5.2 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外国专家局)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外国专家及其聘请单位相关人员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国专家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5.3 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保证外国专家聘请单位与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

  对于出色完成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2 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不按规定报告和通报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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