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管理
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负责建立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市委组织部、市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局,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外国专家局)组成。
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在沈工作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外国专家在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和我市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市直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实际相应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外国专家局)要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建立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
3 应急响应
3.1 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理责任人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外事部门负责人为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法人代表为外国专家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凡遇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按照事发单位外事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及外事部门、省外国专家局进行逐级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2 报告方式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