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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等关于印发沈阳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沈人发[2007]7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事局
沈阳市外国专家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国家安全局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沈阳市卫生局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沈阳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外国专家适用范围
  1.4 重点防范范围
  1.4.1 人身意外伤亡事件
  1.4.2 医疗卫生事件
  1.4.3 经济安全事件
  1.4.4 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
  1.4.5 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1.5.2 属地管理原则
  1.5.3 逐级报告原则
  1.5.4 外事归口管理原则和协作处理原则

  2 组织管理

  3 应急响应
  3.1 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理责任人
  3.2 报告方式
  3.3 应急处置
  3.3.1 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的处置
  3.3.2 外国专家遭遇人身意外的处置
  3.3.3 外国专家涉及治安事件的处置
  3.3.4 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

  4 后期处置
  4.1 处理意见
  4.2 处理决定
  4.3 善后事宜
  4.4 信息通报

  5 保障措施
  5.1 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5.2 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5.3 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
  6.2 责任追究

  7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在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在沈工作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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