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沈人发[2007]7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事局
沈阳市外国专家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国家安全局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沈阳市卫生局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沈阳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外国专家适用范围
1.4 重点防范范围
1.4.1 人身意外伤亡事件
1.4.2 医疗卫生事件
1.4.3 经济安全事件
1.4.4 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
1.4.5 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1.5.2 属地管理原则
1.5.3 逐级报告原则
1.5.4 外事归口管理原则和协作处理原则
2 组织管理
3 应急响应
3.1 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理责任人
3.2 报告方式
3.3 应急处置
3.3.1 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的处置
3.3.2 外国专家遭遇人身意外的处置
3.3.3 外国专家涉及治安事件的处置
3.3.4 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
4 后期处置
4.1 处理意见
4.2 处理决定
4.3 善后事宜
4.4 信息通报
5 保障措施
5.1 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5.2 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5.3 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
6.2 责任追究
7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在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在沈工作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