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银监、公安、工商、财政、税务、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皖办电〔2006〕8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方针,统一组织,加强配合。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徽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07〕43号)要求,抓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及时灵敏的信息报送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切实做到“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特别是要加大监测预警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职能部门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苗头,以防事态扩大。
三、区别对待,依法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各地要对本地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准确掌握集资企业动向。区别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不同情况,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状况,按照“打早、打小”的指导思想,打击一批,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有效控制非法集资蔓延的势头。
对少数集资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监控,逐一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择机处置,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各地要制定详细的打击方案,不要等待观望,立即予以取缔。
对有实业支撑、有较为明确发展方向并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如果出现集资苗头,各地要加强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其经营模式、发展的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督促整改,规范其经营行为,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切实做到“打防结合、堵疏结合”,促进企业合法经营,不能任集资苗头发展。
对跨区经营、定性较为困难的集资企业,各地要搜集整理有关证据材料,及时上报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进一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各地要及时成立专案处置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处置工作机制。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善后方案。在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征兆,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启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及时实施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领导,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