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7]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皖办电〔2006〕8号)印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非法集资。但由于多种原因,非法集资活动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还呈现出扩大化苗头,非法集资手法也不断翻新和变换,如不及时依法严厉打击,将严重危害地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出现的新动向,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依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3月末,我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已涉及到17个市,集资额20亿元左右,少数企业非法集资活动跨至多省市。非法集资企业多以农产品种养、开发等名义,采用投资入股、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在宣传上营造多种氛围,对社会不特定群体进行非法集资。参与集资的人员结构复杂,大多数是中老年人、农民以及文化程度较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群体。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受高额回报的影响,不顾客观经济规律,为非法集资企业做宣传。相当一部分群众由于缺乏市场调查,盲目投资。随着这些企业集资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支付的股息、红利不断增加,企业本身没有加工、销售的产业链,不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获得高额利润来回报投资者,只有依靠不断募集资金来维持。集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管理混乱,对募集的资金不作任何投资,同时通过多种手段大量转移或藏匿资金,甚至当作个人财产挥霍乱用。由于没有经济实体做支撑,这些企业没有任何偿债能力。目前部分企业已基本停止集资款的兑付,绝大部分企业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一旦企业崩盘或企业高管携款外逃,极易造成社会不稳,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好群体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的思想,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果断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坚决把非法集资猖獗的势头压下去。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