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6〕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皖政〔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蚌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监督措施,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长效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把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真正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