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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 加强部门合作和属地管理
  对境外事件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派劳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境外重大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理机制。对涉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事件,由对外签约外经企业注册地的市、县政府牵头,劳务人员居住地的市、县(区)政府协助,指导涉事企业进行处理。对涉及100人以上的或劳务人员居住地涉及多个地区的事件,由对外签约外经企业注册地的市、县政府牵头,劳务人员所在地的市、县政府配合,省有关部门协助,指导涉事企业进行处理。
  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公安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每半年对重点市、重点外经企业、重点项目进行联合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不定期派出工作组,前往我省外派劳务人员比较集中、承揽工程项目较大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完善防范措施。对因管理不善,问题较多,形成重大隐患的,要追究属地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

  五、 加强涉外劳务事件宣传管理
  要高度重视外派劳务的宣传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徽良好形象。要加强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管理工作。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时,相关外经企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宣传。根据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中央驻皖和省主要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争取舆论主导权,为妥善处置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外派劳务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的收集,积极开展正面宣传。

  六、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和外派劳务工作的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工作不力、监管失误、突发事件处理不当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外经企业,省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不予通过年审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商务部取消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廉洁高效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在外派劳务中成绩突出的外经企业、外派劳务基地及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外经企业也要制定相关措施,对工作表现突出,维护企业形象、维护境外合法权益成效显著,为国家和企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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