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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对外劳务合作重点环节管理
  (一)把好境外合作伙伴关。外经企业要对境外雇主及中介机构的资信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可请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协助开展境外资信调查,确保选好境外合作伙伴。
  (二)把好签订合同关。劳务人员出境前,外经企业应根据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并为劳务人员取得合法的工作准证。外经企业必须遵照我国法律和项目所在国法律,保持对外合同与外派劳务合同(协议)的一致性,严密合同条款,明确各自责任,不得层层转签,更不能委托分包商和受托招聘劳务人员的企业代签外派劳务合同或协议,以避免由于签约主体变更、合同条款不清给境外劳务管理带来隐患。
  (三)把好外派劳务人员招聘关。外经企业除直接招聘各类外派劳务人员外,可通过外派劳务基地县(区)或当地政府指定的机构组织招聘,也可以和其他外经企业合作招聘。外派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国法律规定的同行业、同工种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最低标准或行业中介组织制定的协调价格标准。外经企业利用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劳务人员广告时,必须按照《广告法》规定实事求是地介绍国外工作的条件、工资标准、食宿、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我省外经企业根据合同要求或雇主意见,需跨省、市招聘外派劳务人员时,须按商务部规定,前往招聘人员所在地的省级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跨省市招聘劳务人员的备案手续,同时报本省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外省外经企业、中央外经企业与我省外经企业或外派劳务基地县合作,来我省招聘外派劳务人员的,要按规定向我省商务厅办理备案手续。与其合作的我省外经企业有责任督促其履行这一手续,并在双方合作协议签订前,将拟合作的项目情况书面报省、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
  (四)把好外派劳务培训关。外经企业要按照“派前培训”、“不培训不外派”的原则,履行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义务,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培训。要保证培训内容、时限和质量,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国格意识、履约意识、维权意识、应急常识以及遵守外事纪律的培训和教育。要组织已培训的劳务人员参加省外派劳务培训考试中心的考试,经考试合格领取《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外派。对不按规定开展外派劳务培训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外派手续,并责令企业改正,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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