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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6.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党务公开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也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召开农民群众代表列席的党员大会等形式。

  四、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为重点,认真开展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17.跟踪检查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应发给农民的专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完善直补资金的管理和支付方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收到实际效果。严格执行各项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安排支农资金必须公开、透明,落实支农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支农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
  18.强化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防止违反规定乱占滥用耕地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坚决纠正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征地中因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引发突出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19.防止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违规问题。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给人员只减不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乡财县管”改革情况监督检查,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坚决禁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
  20.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加强对各级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和措施的全面检查,防止和纠正不从实际出发,不顾群众意愿,盲目追求进度和“政绩”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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