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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1.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乡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也可专门召开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述职述廉大会。村“两委”班子成员结合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勤廉双述,接受评议和质询。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勤廉考核。
  12.实行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财政财务的班子成员、基层站所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和离任时,应及时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村两委负责人和从事财会工作的班子成员在任期届满和离任时,由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组织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需要,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的质询。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三、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为重点,全面推进“四公开”工作
  13.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乡(镇)要严格按照省编制的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结合乡镇特点,采取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站、便民手册、社会听证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乡镇政务公开评议活动。
  14.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情况、救济款发放情况、村干部的补贴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情况,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村务公开工作要逐步从公开栏向村民质询会等形式深化,在保障村民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村民的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县、乡两级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15.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以“公正、便民、廉洁”为基本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要明确办事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重点公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问题的事项。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定期开展评议,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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