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5.健全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对需要决策和处理的事项,一般要经过党委会、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投入、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质询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由村民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实行村民代表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的制度。
6.推行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制度。乡镇结合实际建立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财务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情况下,三年内逐步推行村会计核算和村集体货币资金委托代理制,建立规范统一的村集体资金管理和财务收支制度。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资质。
7.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乡(镇)、村集体资产台账,完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村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通过市场评估确定价格;村集体资产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8.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按照“便民、公开、法制、效能”的原则,利用现有人员和设施,建立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村级代办点,对农民需要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对所有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实行“一站式”办结,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收缴。
9.完善农村基层选举和干部任用机制。扩大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提名中的民主,继续扩大“两推两考”(即党员推荐、干部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试点范围。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内选举),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坚持和完善村民直选村委会成员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办法,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
10.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上级机关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不能返回的,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乡镇,在定点饭店安排工作餐。村、组不准招待上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规定。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