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皖办发[2007]12号 2007年4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以乡镇、村、站所党员干部为重点,加大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力度
1.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市、县两级要重点抓好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反腐倡廉教育。两至三年内,市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基层站所负责人集中培训一遍,县(市、区)对乡(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村“两委”班子负责人轮训一遍。加强对新任职农村基层干部岗前培训。要把学习《党章》和《江泽民文选》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的农村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乡镇党委要充分利用基层党校,切实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
2.创新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要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把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当地发生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积极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直观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力量编写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简易读本,制作适合农村基层特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课件,免费发给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3.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自觉遵守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大力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要在广大农村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廉洁干部、廉洁家庭、廉洁村组、廉洁乡镇创建活动。要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开展读廉书、唱廉歌、观廉片、献廉策活动,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乡风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