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教工[2007]43号)
各区县委教工委、区县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我市教育系统自2005年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以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到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水平,使广大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到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对2006~2007学年度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数额
(一)评选范围
1.各区县选派支教教师的学校参与先进集体的评选;
2.2006~2007学年度全职支教教师、2007年7月前完成480课时的兼职支教教师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
2007年共表彰奖励“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集体”60个、“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20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区县均按派出学校数和全职支教教师名额的10%上报,兼职支教教师从严控制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开展支教的宣传教育活动;
2.选派优秀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及时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情况,为支教教师提供较好的后方支援;
3.与支教教师所在的支教学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关系;
4.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促使支教教师充分发挥作用。
(二)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高尚的师德,主动要求到农村中小学从事支教工作;
2.热爱农村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深受农村中小学师生的爱戴;
3.充分发挥城镇优秀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主动帮助农村中小学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充分利用城镇教师所在学校的教育资源,拉动两校进行多方位合作。
三、组织领导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成立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