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口计生局:
现将《沈阳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沈阳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药具工作改革的精神,总结药具工作改革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药具工作新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改革创新,转变观念,促进药具工作“五化”建设,全面提高药具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推动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深入发展。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有:领导重视、学习贯彻、政策落实、队伍建设、管理规范、药具质量管理、发放服务、信息化建设、生殖健康产业发展九个方面(详见《辽宁省计划生育工作改革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
三、评估办法
按照《评估表》在自行评估检查的基础上,市人口计生委对各区、县(市)药具工作改革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800分以上为优秀,500-799分为良好;250-499分为一般;249分以下为较差。
四、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阶段):市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评估实施办法,各级组织进行药具改革工作回头看,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阶段(自评阶段):现在起至5月。各区、县(市)按照《评估表》进行自行评估检查,并对评估情况要进行分析研究,写出评估报告,于5月15日前报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第三阶段(评估阶段):6月至8月。市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评估,迎接省级抽查评估;
第四阶段(完善阶段):9月至11月。在各级药具工作改革自行评估、市级评估检查、省级抽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药具工作改革,完善改革措施,做好国家人口计生委来我市对评估工作督查和抽查的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