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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6〕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6〕73号)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04〕8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考核目标,市政府将于年底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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