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四部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6〕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广播电视局、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意见
(市广播电视局、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6年12月)
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及党和政府宣传舆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的重要手段。加快推进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规范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对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防范敌对分子的破坏,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和国家广电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29号)、建设部关于《批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同意备案的函》(建标函〔2005〕2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市建委、城市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确保信号传输安全。
二、积极做好有线电视网络基础建设工作。市(县)广电部门应认真编制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敷设路由规划,尽快上报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城建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从快批准本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路由规划,同时按照建设部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在制定各类管线规划中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