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市公安局
(一)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案件。
(二)会同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加强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互相支持,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十二、市财政局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政策和办法。
(二)加强知识产权财务管理,核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预算,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使用效益。
十三、市人事局
(一)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培训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专利等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留学生创业园管理工作之中。
十四、市教育局
(一)将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列入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内容,指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二)在学生素质教育中,培养青少年创造性思维,开展青少年科技小发明、小创造的活动,并对优秀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
(三)指导市属院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
十五、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贯彻实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宣传培训。
(二)编制本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促进企业发明创造、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组织和推动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和实施。
(四)配合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冒充等违法行为。
(五)上报并协助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本区域的重大知识产权事件。
十六、市委宣传部
(一)指导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加强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采编人员深入企业、科研院所,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市场优势的典型单位和事例进行经常性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