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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蚌埠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研、教育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农作物、畜禽鱼品种、林业品种、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开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推动农业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技术成果和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六、蚌埠海关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
  (二)调查分析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情况和动态。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侵权货物、物品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医药行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药品的行政保护。
  (三)配合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发布和纲要任务的实施工作,并将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推进本市产业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三)做好知识产权、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企业把技术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工作结合起来,将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作为全市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立项的重要内容,将拥有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作为建立与管理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重要条件和考核内容。
  (二)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企业经理、职工培训内容。
  (三)协助市知识产权局抓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及指导工业系统行业协会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自律制度。
  十、市商务局
  (一)制定全市内外贸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对流通领域中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组织、指导商贸物资流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查验核实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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