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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蚌埠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参加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配合各组成单位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单位工作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商标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全市商标战略研究,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
  (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产业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五)负责商标行政执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六)开展商标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大型宣传活动。
  (七)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商标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代理工作。跟踪、分析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市版权局(市文化局)
  (一)参加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配合各组成单位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单位工作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著作权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产业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五)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六)开展著作权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大型宣传活动。
  (七)负责收集、汇总全市版权行政管理工作情况。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地理标志及全市质量监督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五、市农业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植物品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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