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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消费者协会拟定的《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意见

  根据安徽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部署,现就我市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和谐”年主题为主线,以营造消费和谐市场环境为主题,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为促进和谐蚌埠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服务。
  二、活动安排
  (一)举办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发放《消费和谐》宣传资料,组织生产、流通企业宣传企业产品,组织建设、农业、司法、公安、工商、质监、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房管、烟草专卖、盐务等部门提供法律法规宣传、义诊、咨询等服务活动。
  (二)联合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活动,增强“消费和谐”意识。对水、电、气、通信、公交、保险、家电、农资、药品、食品、建材、房产、保健品等行业进行市场检查和调查。重点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价格欺诈、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并于3.15期间统一开展焚烧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三)举办3.15电视直播文艺晚会。
  (四)召开“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座谈会,推行中消协制定的《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导则》。
  (五)召开消协理事大会暨第二届“诚信先进单位”表彰大会。
  (六)配合省消协开展3.15纪念活动。
  三、组织保障
  成立市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消协会长、副会长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协会,具体负责纪念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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