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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保健咨询和适宜的技术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社区康复设备的投入,残疾人社区康复的监督、指导工作。
  国税、地税、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五、确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统筹协调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区级政府要把社区卫生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职责,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从2007年起,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大力开展创建省、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活动,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二十二)实行齐抓共管。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编制、发改、教育、民政、财政、物价、人事、劳动保障、人口计划生育、建委、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蚌埠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摆上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按照规划,认真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社区卫生工作先进典型。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工作。各级政府要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扶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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