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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十八)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制定针对“低保”人员和城市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惠民医疗网络,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减免要求和救助措施,同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救助政策的经费要予以补偿。
  (十九)继续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活动。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好、设备配套齐全、环境温馨、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群众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十)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能,紧密协调和配合,开拓创新,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卫生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管理办法、考核、评价体系等各种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医学院校的办学优势,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和服务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统一规划中,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扶持社区的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接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以促进“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格局的形成,确保“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原则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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