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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区要制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3-6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的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二级、三级综合性医院每家医院至少举办2所达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医院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从生命孕育到出生成长直至终老的连续性健康服务。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配合或参与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等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到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区级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使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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