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蚌政〔20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加大投入,整合资源,逐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软、硬件水平,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5.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新思维、新方法、新政策、新路子。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0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006-2008年,创建一批达到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基本实现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达到85%;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地控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80%以上。
  2009-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需要,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价格合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90%以上。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模式和完善可行的双向转诊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