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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文明行业测评标准》的通知


  第七条 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以及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目标、有制度、有阵地;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用语文明、服务纪律严明,形成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切实端正行业经营管理思想,自觉抵制各种不讲信用行为,树立依法办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自觉抵制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营造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行业管理科学有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文明行业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管理制度有机交融;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推行与行业相关的管理标准,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水平;建立行业优质规范服务监测体系,定期组织测评、发布,投诉渠道畅通,社会监督成效显著;行业服务热线、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大厅、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普遍推行,办事透明,程序规范,效率显著提高;行业窗口单位、服务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方便群众、优质服务;扎实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转变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行业文化特色鲜明。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的行业文化、行业精神,培养和树立有广泛影响的典型,充分展示行业文明形象;群众性文体活动内容多样、形式新颖、健康向上,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参与,努力满足从业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文体活动阵地、设施比较完善,90%以上的基层单位文体活动设施比较齐全,并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各类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团队,积极参与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特色文体活动项目在当地、条线处于较高水平。

  第十条 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在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科室等活动,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文明标兵、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等活动,争先创优蔚然成风;积极参加所在地组织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发挥行业优势,起好骨干作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送温暖等活动,为军烈属、残疾人、老年人、特困生和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真正把创建工作做深、做实。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班子建设,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充分发挥核心、表率作用;坚持“一把手抓两手,一班人两手抓”,创建意识强,党、政、工、团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加强民主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关心职工生活,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对行业满意度高;努力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工作业绩处于同行业的前列。

第三章 创建

  第十二条 凡江苏省内与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执法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其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申请和《文明行业创建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愿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省文明委同意,均可参与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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