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集国土资源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建议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5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征集对国土资源行政法规和规章清理建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56号),将对现行国土资源规章进行一次集中、全面的清理,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国土资源行政法规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为此,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国土资源行政法规、规章(具体可参照《国土资源工作常用法规文件手册》)提出清理建议:
一、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的,建议废止;
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建议宣布失效;
三、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建议修改;
四、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