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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王松林厅长在厅机关开展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活动动员大会上讲话的通知

  (一)开展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是提高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确定为基本目标。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省政府也于去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确立了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推行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国土资源系统掌握着土地、矿产资源的行政许可、审批、处罚等多项权力,权力法授,要求我们行使的一切行政权力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不仅要做到实体合法,还要程序合法。开展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实际上是国土资源部门梳理行政依据、规范行政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的过程。只有将管理职权、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标准、结果等都向社会公开,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才能有力地促进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开展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是国土资源部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国土资源工作涉及面广,不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强,而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有利于群众及时获取和了解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政策和办事的程序规定,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增强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也有利于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群众才能真正掌握对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手段,才能够对国土资源部门行使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对照和辨别,一旦我们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侵害了群众的利益,群众就可以充分行使监督权,及时举报投诉或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是否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尺,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开展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是国土资源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分析我们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有许多是因为有“幕后交易”,有缺乏约束的自由裁量空间,有不为人知的侥幸心理和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实践证明,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开展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把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有利于促使权力的行使者明确自身的职权和预期的责任后果,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不愿贪的思想道德防线;有利于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及时发现和改正问题,建立形成使人不敢贪的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推动监督关口前移,达到使人不能贪的监督效果,从而实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干部,使之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塑造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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