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7〕1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参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开展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落到实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
开展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我厅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省厅决定2007年在厅机关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依法行政,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为手段,以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为保障,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效能,切实履行好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规范行政权力行使。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法受到保护的以外,所有行使的行政权力其内容必须完整、真实。
(三)方便高效原则。行政权力行使必须有序运行到位,同时方便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不拖拉推诿,提高依法行政效率。
(四)公开透明原则。每项行政权力的行使都要做到受理、审批(审核、审查)、结果实行全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