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从2007年起,对全省45岁以下的公务员全面进行公共行政、公共政策、依法行政、危机管理等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全面提升我省公务员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一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建设西部强省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公务员队伍。
5.围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继续开展学历学位教育。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按照“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等学历学位学习,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专业化、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
6.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县、乡两级机关公务员直接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加强县、乡两级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的专题培训,重点抓好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务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能力的培训,着力提高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基层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公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积极实施《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抓好学历教育工作。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改善其知识和学历结构。
7.深化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根据机关职能、工作方式的转变和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需要,深入开展与公务员岗位工作相关的办文办会办事方法与技巧、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外语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8.加强培训区域合作和境外培训。配合人事部做好处级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搞好对口培训项目的项目和人员调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我省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范围,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公务员赴东部发达地区进行学习交流和专题考察,促进全省各级、各部门与东部省市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境外培训力度,广泛开拓境外培训渠道,逐步扩大境外培训规模,培养一批对外交流与合作能力强的复合型公务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省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务员培训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同步考虑,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解决公务员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人事厅主管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履行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市、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上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下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公务员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机构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培训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起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和统一协调、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推动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