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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基本要求
  县级规划编制要从县情和矿情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防止简单重复,切实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为审批和监督管理勘查开采活动提供重要依据。
  (一)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坚持合理继承,创新发展的原则,认真总结和借鉴首轮规划的成功经验,根据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研究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内外部宏观背景变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充分考虑本地区矿产资源的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创新规划思路。
  (二)切实加强规划基础研究。认真做好规划资料收集、实地调查、专题研究等工作,夯实规划编制基础。专题研究包括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相关规划研究分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供应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对主要矿种、拟设定规划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划目标体系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研究;规划分区论证及管理措施研究;矿业结构调整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等方面,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要切实做好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取得的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规划内容提出调整意见,在新一轮规划中进行调整。
  (三)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要认真分析和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供应、地质勘查工作与资源保障、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矿产开发与耕地保护、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规划管理与矿业权设置之间的关系,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
  (四)体现特色,突出重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矿产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提出切合实际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地区特色。抓住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突出总量控制、规划分区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的重点内容,避免面面俱到,有针对性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五)提高深度,增强可操作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和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县级规划的深度,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要科学制定和落实规划指标,强化规划目标管理;通过规划分区,强化规划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通过合理划分开采区块,强化规划对采矿权设置和资源整合的指导作用;通过加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切实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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