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第二阶段:依法处理(6月16日至9月15日),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和《浙江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浙土资发〔2005〕19号),分别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调查处理。2007年9月15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汇总后将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及《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9月16日至10月底),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市、县(市、区)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县(市、区)对这次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对此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土地、监察、公安、检察等单位组成的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国土资源部门要全力以赴,由执法监察、地籍管理、用地管理、规划管理等科(处、室)负责人组成执法检查具体工作班子。要选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的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2、明确分工,通力配合。执法检查涉及土地管理业务面广,必须做到分工明确,使各业务科(处、室)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规划职能科(处)要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地籍管理职能科(处、室)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和测量结果进行审核;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管理科(处、室)负责对用地是否经过依法批准进行审核;执法监察科(处、室)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以及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实事求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各地对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实事求是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和数据。要对图斑涉及的地块进行认真的核查,保证精度要求,作好详细的记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报告和表格,各地务必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4、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9号令)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及时作出处理,须处理责任人的,要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