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浙土资函[2007]37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今年对27个县(市、区)2004年10月21日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地区
2007年度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地区是: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宁波市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海宁市,德清县,诸暨市,金华市金东区、婺城区、义乌市,龙游县,仙居县,临海市,缙云县。
二、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时间
1、检查方式
这次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方式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自查,市国土资源局核查,省国土资源厅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2、检查范围
这次检查的范围是,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上反映的2004年10月21日至2007年1月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各县(市、区)卫片监测时段略有不同。
3、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是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骗取批准、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和擅自改变用途;土地违法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已经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已经依法及时处理以及处理是否已经到位等。
4、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核实(4月底至6月15日),开展卫星遥感执法检查的市、县(市、区)于2007年6月15日前对卫片图斑逐一进行外业核查,对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用地合法性审查,汇总核查情况,写出分析报告,认真填写《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由各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以市为单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