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2006年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通告
(政字〔2006〕15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秩序,优化城市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市区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迎宾大街、中兴大街、红星街、顺德路、新华路、新西街、府前南步行街、邢州路、百泉大街、郭守敬路、冶金路、钢铁路、新兴大街、建设东大街、八一大街、团结大街、中华大街、大通街、泉北大街19条主要街道和新世纪广场、火车站广场。
二、整治时间
2006年4月17日-2006年10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占路市场专项整治
取缔占路市场,现有摊点就近进入农贸市场及疏导街道经营。
(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拆除未经审批,随意设置或样式陈旧、材质低劣、文字不全、长期闲置的户外广告;拆除沿街建筑物及门店悬挂的条幅、布幅广告,严禁悬挂过街条幅及私拉乱挂的广告设施;规范沿街喷绘墙体广告;对钢结构框架广告、过街彩虹桥广告等设施进行擦洗粉刷;对设置灯光的广告设施进行灯光系统检修。拆除破损严重、画面陈旧、规格不规范的门店牌匾;拆除门店牌匾以外的广告牌匾(灯箱)。
(三)违章棚亭专项整治
除公安交警治安岗亭保留外,其他各类经营性棚亭一律拆除。
(四)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市区交通环境,治理出租车随意调头、随意停放,取缔经营性三轮车,规范自行车停放和机动车运行秩序。
(五)乱贴乱画小广告、临街建筑美化包装专项整治
清除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上的乱贴乱画和橱窗上的各类广告字体;市区严禁沿街散发各种宣传品。临街立面包装,是对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围墙、标志性建筑进行清洗、粉刷、外立面包装。
四、整治标准
(一)占路市场整治达到无店外经营、无乱摆摊点、无店外加工、无店外修理、无乱堆乱放物品、无店外洗车的“六无”标准。
(二)户外广告牌匾治理达到广告整洁规范,联体建筑物牌匾尺寸统一、立面整洁,与建筑风格和谐匹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