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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汛前河湖清障执法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汛前河湖清障执法检查的通知
(苏水传发〔2007〕42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管理处:

  根据省防指下发的河湖清障任务,为确保安全度汛,定于5月下旬开展全省河湖清障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3、在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
  4、损坏涵、闸、站等各类水工建筑物及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
  5、在堤坝、渠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建窑、垦种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
  6、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
  7、在河湖内非法采砂、吹填造地、取土等。
  8、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9、拒绝拆除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二、检查重点
  1、重点河湖。以流域性河道、湖泊和大中型水库为重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查范围。
  2、重要工程。以跨河、临河、穿河、穿堤在建项目为重点,凡可能跨越汛期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度汛应急预案、防汛抢险措施等检查到位。省、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对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3、省市际边界地区的重要河湖和水工程。

  三、检查方式
  1、以自查自纠为主。各地以市为单位组织自查。各市要加强督查督办,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
  2、重点抽查。省水政监察总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重点水域进行检查。
  组织全省汛前河湖清障执法检查是做好防汛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相关单位和机构要通力协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要以省防指下达的清障任务为重点,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做好汛期的执法巡查工作,最近,违章设障举报较多,各地要认真组织汛期执法巡查,对新的违章设障要从严查处,坚决杜绝新的违章设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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