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指导。要下大力抓好商品明码标价的普及规范和收费公示工作,指导涉价涉费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
培训提高。积极与企业和执收部门联系,定期开展物价员和收费员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培训,增强诚信经营、依法收费的自觉性。
服务万家。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创造条件,把价格服务延伸到农户、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等领域,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监督检查。结合重大节日,开展以明码标价、反价格欺诈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对商业促销活动予以事前监督,对经商业企业报备的促销活动方案,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抓点带面。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都要抓好价格诚信典型示范工作,培养“价格诚信单位”。市物价局确定中兴大街为“价格诚信示范一条街”,组织桥东、桥西物价局全力以赴抓好该街大小门店明码标价和价格诚信的各项工作。各县(市)物价局也要抓好辖区内的诚信“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信誉发布。依据《价格诚信信誉度发布办法》,结合市场价格检查和考核评比情况,每半年对涉价涉费单位诚信信誉度,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发布,表彰先进,曝光落后,以此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调查研究。价格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我市价格诚信建设水平,就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及时提出适合我市价格诚信建设的新举措。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全面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工作中,要注意走向市场、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把价格诚信建设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6年12月31日),依据《邢台市价格诚信综合考评办法》,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对辖区内涉价涉费单位价格诚信建设进行综合考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考、五问卷、六座谈、七暗访”的方法进行,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对经考核验收,荣获“价格诚信单位”的涉价涉费单位,统一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命名颁牌,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表彰,并择优申报省级“价格诚信单位”。
三、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市场价格诚信建设,是加强社会信誉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价格收费秩序,优化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愿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市场价格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价格诚信建设的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把价格诚信建设列入工作日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