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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涉价涉费单位的工作
  建立组织。各涉价涉费单位都要根据市场价格诚信建设的要求,建立本单位价格诚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价格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
  完善制度。各涉价涉费单位要围绕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一是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工作制度;二是各项收费和服务价格的公示制度;三是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台帐制度;四是消费者权益投诉受理反馈制度;五是商业促销活动申报制度;六是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承诺制度;七是价格诚信和优质服务检查考评制度。各涉价涉费单位都应在经营和服务场所设立服务台、意见薄、意见箱,公开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
  学习法规。各涉价涉费单位要认真组织经营服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学习党和国家的价格收费政策,做到熟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收费。
  明码标价。所有商品经营单位都要按照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内容齐全,填写规范的要求,做好商品的明码标价工作,使商品明码标价率达到100%。
  收费公示。各执收单位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要在便于群众阅览的位置,将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项目和价格,以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形式公示于众,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的字样,让交费者明明白白交费,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明码实价。商品经营者要在普及明码标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行商品明码实价的经营方式,努力提高企业价格诚信水平。
  自主创建。各涉价涉费单位,要按照邢台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收费)诚信单位评比办法》,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已荣获“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业,要继续提高创建标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签署协议。各涉价涉费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签定《价格诚信经营协议书》,向社会公开诚信经营的承诺。
  (二)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
  建章立制。为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市物价局将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继《明码标价规范》、《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评比标准》之后,还将陆续出台《明码实价规范》、《邢台市价格诚信单位综合考评办法》、《邢台市商业企业促销行为规范》、《邢台市价格诚信信誉度发布办法》。通过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运行,努力提高我市价格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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