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以社会治安业务为基础,以公安工作信息化为目标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的系统,以提高公安机关办公效率和执法服务水平,主要内容包括:
组建高速综合信息通信主干网,在网上传输话音、计算机数据、会议电视等信息;建设市公安及各县、区公安机关计算机局域网和计算机信息中心。开发、整合和利用公安各业务部门信息资源,建立专网数据库;建设全市公安会议电视和视频图像传输系统;各级公安机关(远程)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完善各类公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完善全市公安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和各级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市级及县级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系统。收集处理安全信息,对重大安全隐患,妨碍公共安全的有害信息能实时告警并及时处理各类有害信息;完善市公安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理及时的联动信息网络。
7.蚌埠市环保信息系统
建成并完善蚌埠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已投入使用的环境监测和环保管理应用软件,扩展系统功能和应用范围:建立起蚌埠市工业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完成对辖区内省、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和市区环境敏感点的自动监控;建立污染事故快速反应系统等基础应用系统;实现与安徽省环境信息网、市政务信息网络的联网,逐步实现与县(区)环境网络的联网,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蚌埠环境地理信息系统(GIS)、污染事故预警系统、环保决策支持系统等,不断提高我市环保管理和环境监测信息化应用水平。
8.蚌埠市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实现公安、消防、卫生急救以及地震、气象、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森林消防、防汛救灾等部门的联网,形成消防指挥、交通指挥、事故处理、自然灾害处理等应急指挥中心,以便市委、市政府领导可及时、快速地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使领导基本不受地点限制而能方便准确地在第一时间下达指令,树立政府高效的工作形象,减少因灾难造成的损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市信息化建设的领导与协调。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全市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和指导;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管理工作;凡由市财政拨款建设或涉及面广的社会性、公共性的信息化项目,必须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统筹规划并协调各有关单位联合建设。
(二)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努力形成配套的行政管理体系,在政府部门建立信息主管制度和信息化工作责任体系。政府部门要积极倡导、激励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分清国家、本省以及本市的管理界面,以便使蚌埠的信息基础设施能突出重点。发展中介组织,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中介服务网络。积极筹建行业协会(分会),为推进全社会信息化服务。蚌埠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运营要引入市场竞争,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培育和发展信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