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依托江门市高级技工学校建立江门市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依托江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建立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全市性的中、高级的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没有技工学校的地区,可依托当地现有的就业训练中心或职业培训学校,建立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劳动预备制一体化功能服务的综合培训。建立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列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各市、区于2006年7月底前,确立本地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并上报江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大力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各市、区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进行以非农产业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江门市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全面启动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行职业培训多元化发展,对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实施再次免费职业培训,提高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对未能升上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并有就业愿望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积极组织青年技术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技能层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大力实施“订单式”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3、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市设立由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经贸、工商联及有关学校组成的创业培训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协调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于2006年8月底前,上报江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展创业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所需经费从就业扶持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市、区要按照《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109号)的要求,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一律取消贷款担保,推动创业培训全面实施,以创业促进就业。
4、积极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指导,积极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5、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技工教育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04]11号)要求,提高对技工教育、技能人才培养的认识,加大对技工学校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套落实技工学校发展用地,加快我市技工教育事业发展,为企业培育急需的技能人才。到2010年前,有条件的市都要建立1所以上技工学校,使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万人以上,使之成为技能人才培养重要基地。技工学校要努力提高技工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扩大招生规模,合理设置专业,重点培养适应我市特色经济、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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