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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5、建设产业基地。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美术馆、市科技创业中心及蓬江、江海和新会三区场地,建设动漫游戏产业基地。通过以点带面,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品牌动漫游戏企业和重点动漫游戏企业入驻。

  四、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的扶持力度

  6、安排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在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动漫游戏创作、产业基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及研发平台搭建和对企业的资助奖励等。

  7、支持新办企业。对新办动漫游戏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一次全额到位的,可按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在2年内缴足。对为动漫游戏招商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江府[2003]49号)给予奖励。

  8、资助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后,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资助。

  9、场地租金减免。对经批准进入动漫游戏产业基地的企业,按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1平方米场地(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标准,从其入驻起免3年场租,超过500平方米部分按50%收取租金。

  10、鼓励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研发中心,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11、税收优惠。对在我市新办的动漫创作、发行企业和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企业,享受《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即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动漫游戏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生产重点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企业自办理工商登记年度起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市、区税收共享比例由市、区财政全额奖励企业用于动漫游戏创作。

  12、奖励原创动漫游戏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奖项的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所获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以侨乡人物、传说、民间艺术等侨乡文化为题材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按所获奖励标准再增加50%的奖励,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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