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我市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0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我市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我市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发〔2006〕41号)、《印发关于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06〕46号)要求,现就改进和加强我市财政科技资金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完善科技资金决策机制
(一)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科技的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二)完善天津市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事项决策机制。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建立部门联席决策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各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信息沟通和协调,统筹安排全市科技资金计划,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
(四)加强对区县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建市与区县信息沟通平台,加强市与区县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发挥区县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促进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
(五)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