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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力度宣传贯彻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精神,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使各参与部门、市场主体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紧密配合,共同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畅通投诉渠道。市房产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区、县(市)对口部门,都要开设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并按系统分别上网公布以便接受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阶段(2007年3月):自查自纠,督促检查。

  (一)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各参与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分工,认真查找本系统行业管理涉及房地产交易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典型案例,并抓紧进行整改。自查整改的情况于3月底及时报送惹事办公室汇总整理。

  (二)加强督促检查。稳中有降参与部门要对各区、县(市)对口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察,发挥推动作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30%的比例抽查在建商品房项目销预售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对抽查发现整改不力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07年4月~7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一)抓好整治工作总结。各系统按整治任务分工自下而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参与部门分别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对口主管部门。

  (二)推广整治成果经验。以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名言,召开一次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会面总结我市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较差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第四阶段(2007年8月~9月):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在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下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相关制度措 施,通过制定出台具有强制性的制度和政策文件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固定下来,发挥制度约束的长效作用。

  (二)努力建设诚信体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企业经营信用档案记录查询系统,形成优胜劣汰、自觉从严规范行为的有效制约机制。

  (三)利用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动态监测。依托已建有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继续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等制度特别是对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做到有效的动态监测,通过网络技术强化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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