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试点县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6〕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我市2007年新增清河县、威县、隆尧县、临城县、临西县、平乡县、南和县、任县、内邱县等9县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试点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市政府已将该项工作列入我市一项重点工作。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扎扎实实的搞好试点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督促工作的开展。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迅速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要建立奖惩制度,把试点工作的绩效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二、落实政府承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007年新增试点县是在各县提出申请,并向上级作出相关承诺后,经省政府研究确定的。各县一定要兑现承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迅速组建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机构是全县负责参合农民审核、报销及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建立经办机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在乡镇可设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县、乡经办机构的设立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配备人员,保证工作需要,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从现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二)实行微机信息化管理。各县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合作医疗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保证经办机构和乡镇派出及委托机构全部配置统一软件和硬件,并在2007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以保证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