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以依法加强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以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为中心,努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侨乡文化实力,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方针与原则。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物质文化遗产要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旅游、文化遗产保护与人民群众生活的关系,全面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10年,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备的、具有侨乡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基本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使全市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全力推进开平碉楼与村落申遗工作,争取我市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到2008年,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定市、县(市、区)、镇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保护资料档案、数据库。建立市、县(市、区)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的专门人才队伍;对已进入国家和省级名录的项目实施全面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三、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夯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落实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制度。认真做好全市文物普查登记、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藏品规范档案、文物安全防范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各级文物保护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文物保护“四有”要求,切实做到有必要的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严禁转让、拍卖、租赁、抵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随意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抓好开平碉楼与村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程、崖门古战场保护工程、江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建设等重点项目。大力推进江门历史街区、台山台城中心区、开平赤坎旧镇、开平百合镇庆临村、恩平圣堂镇歇马村、石头村、棠下良溪村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工作,挖掘、整理一批历史文化遗产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和完善大型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博物馆登记制度,重大文物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定期检查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