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办字〔2006〕79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依法行政进程,根据《
邢台市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现将报送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以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的统一,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合法、有序、和谐开展。
二、各部门要将2007年需要制定的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以表格形式(见附表)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对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