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分类分级出让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
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严格把好矿业权申请人资质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关,规范矿业权管理行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历史形成的矿业权取得的“双轨制”问题。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实现按时足额征收。加快矿业权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矿业权网络化管理。
四、继续做好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和砖瓦粘土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和规范砖瓦粘土开采,仍是我省整顿和规范的中心工作。全省按照省政府批准禁采方案编制和落实关停计划和实施方案。采石企业关停前,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防止超量开采,及时消除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的采石企业,提请安全、环境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及时收回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和限期整改不合格的采石企业,要坚决及时予以关闭,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所有证照。
继续加大力度对砖瓦粘土开采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关闭毁田、毁堤、毁林的砖瓦企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土窑、小立窑。加大平窑复垦力度,鼓励发展上规模、上档次、高质量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利用淤泥制砖,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粘土资源。
五、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职能,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全面实施露采矿山现场动态监理制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责任制,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整治的各项措施。从2007年起,凡开山采石矿山都要实行监理制,在出让采矿权的同时必须签订监理合同。继续探索和建立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责任制,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整治的各项措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政策,推动管理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落实检查验收意见巩固整顿工作成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