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6年度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通报
(苏国土资发〔2007〕16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我省2006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各级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已经按时完成。经省厅审核、汇总、分析,现将有关统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发利用矿种
2006年度全省各类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共56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煤、石油、地热),黑色金属矿产1种(铁),有色金属矿产3种(铜、铅、锌),贵金属矿产2种(金、银),稀有金属矿产1种(锶),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熔剂用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等),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4种(硫铁矿、芒硝等),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33种(水泥用灰岩、石膏、高岭土、建筑石料用灰岩等),水气矿产2种(矿泉水、二氧化碳气)。
二、矿山企业数量
全省共有矿山企业2943个,其中:国有企业123个,集体企业790个,私营企业1603个,外资企业20个,其他企业407个。
三、矿业从业人员
全省矿业从业人员总数28.61万人,较2005年度减少0.82万人,减少了2.79%。其中国有矿山企业10.62万人,集体矿山企业5.27万人,私营矿山企业8.56万人。
四、年产矿量
全省各类矿山企业年产矿石总量2.21亿吨,与2005年基本持平。其中固体2.20亿吨,液体324.64万吨,气体(液态)36.24万吨。年产量居前五位的矿种分别为砖瓦用粘土(5126万吨)、水泥用灰岩(4296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3371万吨)、煤(2477万吨)和建筑用花岗岩(951万吨)。
五、矿业产值及矿产品销售收入
全省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232.44亿元,比2005年增加37.13亿元,增长了19.01%;矿产品销售收入218.66亿元,比2005年增加37.75亿元,增长了20.87%。矿产品销售收入居前五位的矿产分别为煤(74.50亿元)、石油(63.71亿元)、砖瓦用粘土(33.32亿元)、铁矿(12.83亿元)和盐矿(6.78亿元)。
2006年,我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01号)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开展了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经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山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程度有所提高,矿业结构调整趋向合理化,矿业发展进入一个相对平稳时期,矿山企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