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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

  3、城市管理部门的对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对城市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环保部门的对在城市中心区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部门的对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交通部门的对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非法客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队伍的组建:
  (一)抽调人员。分别从各有关部门抽调:工商局2人,规划局2人,建设局2人,环保局2人,交通局2人,交警支队 2人。
  具体要求是:
  1、抽调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男性,干部身份,为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
  2、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3、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爱岗敬业;
  4、各单位自备工作车辆一部。
  5、抽调人员完全脱离原工作岗位,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6、对抽调人员的工作、出勤等情况,每月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向市政府作一次汇报,同时通报原单位,作为年底总评、考核、评奖、升级、升职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不配合等问题突出的抽调人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有权向原单位提出调换。
  (二)整合市城管监察支队的职能。由市城管局对市城管支队的职能进行整合,将市城管局所属有关单位的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等职能进行整合,统一授权或委托市城管监察支队进行执法,履行相关职责。
  (三)公安公交分局扩大职能,赋予新的职权,履行保障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能。为保证城管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保障城管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市公安局要扩大公安公交分局的职能,授予公安公交分局履行保障综合执法工作的相关职能,凡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方面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一律交由公安公交分局负责,为城市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四、加强领导
  (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重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安排。要调配既年富力强又精通业务的同志到岗工作,调配人员一律不再负责原单位的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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